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

梅嶺車禍

昨天看到梅嶺發生重大遊覽車車禍的報導,有些感觸。

 

當時鏡頭不斷拍攝車禍現場實況,

有許多已往生者的遺體被放置在路旁,

我想救難人員急著搶救那些還有生命跡象的人,也顧不了那麼多,

大部分的遺體都有棉被覆著,但還是有少數沒有,

看在焦急的罹難者家屬眼中,若他們透過電視畫面,

認出那個躺在地上的親人變成遺體,不知道會有多難過。

 

螢幕上的跑馬燈不斷跑著某某傷者現正於哪家醫院急救中,

我看了半天,始終沒有死者的名單。

這也意味著,沒有報出來的名字八成是凶多吉少,

這是死亡的善意暗示嗎?

 

以往我總以為,事情發生了,才來追究責任,是無意義的作法;

不過在新聞中看到檢察官漏夜偵辦此案以查明真相,

追根究柢還是有必要的。

對生者能稍作慰藉與補償,讓逝者死能瞑目。

 

政府往往在發生重大事故之後,才會有所行動。

一定要以血淋淋的人命才能令其有所警惕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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